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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锦州市教育局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锦州市教育局 2010-8-16 16: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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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辽宁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促进中小学公开招聘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2007]130号)和《锦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锦人发【2009】1号)文件精神,锦州市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

  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凡符合下述条件者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3、全日制师范类应往届毕业生(学前教育招聘为师范类专科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具有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应往届非师范类毕业生;市属高校教师和职业中专专业课教师招聘全日制应往届本科毕业生,可不受教师资格限制,但聘任后须取得教师资格。

  4、大中专、中小学校招聘教师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其以下(1980年8月30日以后出生);大中专实习指导教师年龄要求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5年8月30日以后出生);学前教育要求在25周岁以下(1985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备教师职业要求的普通话标准,语文教师需达到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其它学科需达到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具体招聘职位、招聘条件、报考办法、考试安排等详细信息,可通过锦州教育网(www.lnjzedu.gov.cn)查询。

  招聘职位按招聘方式分为考核招聘职位与考试、考核招聘职位两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报名考核招聘职位,不经过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考核程序。全日制专科以上毕业生可报名应聘考试、考核职位,先经过笔试,再进入面试考核程序。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教师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请应聘人员于2010年8月23日至26 日(8:00-16:00)到锦州市实验学校(地点在锦州市成都街3号)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件(原件)。

  市教育局、监察局共同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当场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要求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可报两个学校的职位(两个职位不分先后,根据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用)。全日制专科以上毕业生可报一个招聘职位。当应聘同一招聘职位的人数达不到3人时,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每名应聘人员需交考务费120元。

  三、笔试、面试有关要求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教材教法知识。

  2、领取准考证时间:8月30日(领取地点:实验学校)。

  3、笔试时间为2010年8月31日9:00-11:30。

  4、应聘人员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按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考试、考核招聘职位的招聘人数,将笔试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锦州教育网公示。

  2、面试前进行应聘资格复审,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为讲课,内容在应聘教师所报职位学科的现行教材中抽取。

  4、面试时间在9月10日-12日。

  5、面试由市教育局组织,编办、监察局全程参与。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的时间、地点经锦州教育网通知。

  四、体检

  1、体检工作由教育局组织。体检项目、标准参照辽宁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

  2、体检人选按照招聘岗位等额组织。根据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依次递补,面试成绩并列者,按教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依次递补。

  体检不合格的,其缺额按照上述办法依次递补。

  五、录用办法

  市教育局根据考试、面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按专业需求人数提出拟录用名单。录用办法:全日制研究生按面试考核成绩择优录用;全日制专科以上毕业生,按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记分的方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面试成绩权重比为5:5),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依次确定。总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六、公示与聘用

  市教育局根据考试、面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按录用职位数提出拟录用名单,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锦州教育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新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锦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

2010年锦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职位信息表

点击图片,放大浏览。

  锦州市教育局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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